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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卫生监督员补充认证考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 2008-03-2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8]165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监督员的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员的管理。2006年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员进行了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监督员3211名,考试合格人员2656名,合格率为83%,另有857名监督员符合免试条件免试。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考试不合格的555名人员和未参加资格考试的监督员进行补充认证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和内容
  参加卫生监督员考试的条件和考试内容按照《关于对全区卫生监督员进行资格考试的通知》(内卫法监字[2006]3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各盟市要在6月底前完成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组织管理
  此次考试仍由各盟市自行确定考试范围,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每个盟市设一个考点。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资格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各地要将自行确定的考试时间及方案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3.各地在考试结束后,要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监督类别、工作单位)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备案。每名监督员收取一寸红色底背景免冠照片二张,一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六、卫生监督员聘任
  考试合格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卫生综合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联系人:丛日辉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电子信箱:nmwstfjc001@sina.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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