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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道路口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监护员出场作业时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0 生效日期: 2008-03-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道路口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铁安[2008]9号
各市道口办:
  2008年以来,我省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在各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市道口委、道口办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铁路道口监护员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防止了多起道口交通事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列车运行速度较快,部分监护道口机动车流量较大,原来规定的监护员在图定旅客列车通过前5分钟出场作业的时机已不能完全满足道口安全的需要另外,铁路道口为加强铁路监护道口的安全工作,在部分高危监护道口增设的补强作业人员,已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在图定旅客列车通过前10分钟出场作业。为统一道口监护员和铁路补强人员的出场作业时机,协调整一致地做好道口安全工作,经沈阳铁路局建议,省道口办决定,从4月1日起,所有监护道口的监护员出场作业时间,改为在图定旅客列车通过前10分钟出场作业(货物列车的出场作业时间仍执行原有规定),以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畅通。请各市道口办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县区道口办和全体监护人员,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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