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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 2000-06-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59号
 
 
  省公安厅、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使城市交通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和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公通字[2000]2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围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这个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改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面貌,实现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 
  实施“畅通工程”并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为:郑州、洛阳、濮阳和巩义、灵宝5市。 
  实施“畅通工程”、参加全省评价的城市为;省辖市和由各市地确定的1个县级市。各市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其他县级市实施“畅通工程”,但不参加全省评价。 
  三、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4个等级。 
  在2000年10月15日前,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争取全部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水平标准,其中60%达到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水平标准,20%达到二等以上(含二等)管理水平标准;参加全省评价的城市争取50%以上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标准。实施“畅通工程”城市的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经过2至3年的努力,力争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参加全省评价的城市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 
  四、评价项目 
  对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行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群众、专家及管理部门共同承担。所有项目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其他依次为二等、三等和四等;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交通秩序达到公安部行业标准的要求;交通阻塞率明显下降,平均时速提高到一个新的标准;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到标准;违章停车、占路等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二)管理科学高效。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及时发布交通信息;科学组织交通,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控制;接警处警迅速,恢复交通及时;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警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务管理规范、严格,纪律严明,警务公开。 
  (三)执法严格文明。健全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执勤交通民警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处罚依据运用准确,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满意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事效率高。 
  (五)宣传广泛深入。以“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为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规范设置信号灯,信号灯齐全、有效;改建、渠化路口,渠化率达到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按照规划建设并有效使用停车场(库);提高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根据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明显提高,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排水设施完好。 
  五、工作要求 
  (一)综合治理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步伐。要针对本地城市道路交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把城市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安全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努力改善交通环境。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加强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求,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二)广泛深入宣传,增强遵章意识。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是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保障道路畅通与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广泛宣传“畅通工程”,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倡导爱护道路交通设施;要针对突出的违章行为和不同对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入情入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畅通工程”的实施,主动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地经济条件、道路基础设施各不相同。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规划,采取措施。要严格对道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占用、挖掘道路以及乱停车、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和占路擦洗车辆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要统一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权限集中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不得随意分散和下放;要选择影响大,又有辐射带动作用的街(区)作为“严管街(区)”,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尽快抓出成效,使“严管街(区)”成为整个城市管理、执法最严的街(区),从而带动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狠抓科学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必须把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水平作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工作和基本建设来抓。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先进的科学技术、设施、装备和管理手段的开发与应用,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各大、中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改革交通组织模式,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结合路网改造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决策,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五)加快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快城市道路、停车场(库)及配套市政设施的建设步伐,改造、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结构。要做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提高设施的完好率。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城市要开辟公共交通专用道和港湾式停车站台,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速度。要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及时更新公共交通车辆,确保公共交通的运营安全。同时,要积极开展规范化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各地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警察队伍和城建监察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并确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把长远目标和近期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部署、有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规范执勤、执法活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责任到人,提高工作责任心,力争治表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逐步提高。 
  六、组织领导 
  “畅通工程”是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加强对“畅通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河南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挥部,并在省公安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并对“畅通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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