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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08年矿山、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 2008-03-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矿[2008]4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各市按照《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我省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好转,矿山事故在前几年明显下降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还有一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有些露天采石场没有按开采设计(方案)要求做到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易发生边坡坍塌;一些采石场边坡管理不力,依然存在“猴子式”作业的现象;一些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通风系统等方面还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矿山事故占工矿企业事故的比例还很高,三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仍有发生。冶金有色企业的一些工艺环节存在着较大的危险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为此,省局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的要求和我省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实际,制定了《浙江省2008年矿山、冶金有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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