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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4 生效日期: 2008-03-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145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房管部门认真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工作,对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邯郸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经考核被认定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廊坊市、承德市、衡水市、辛集市、大城县、安国县、清苑县、定兴县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经考核被认定为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
    根据总体工作部署,2008年,省建设厅要求所有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均要达到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9月底前,原未达到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要认真进行自考,出具自考报告并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对自考合格的,省建设厅将组成考核组,于10月底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省规范化管理单位。对考核(含自考)不合格的,将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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