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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4 生效日期: 2008-03-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扶贫办发[2008]12号
各市扶贫办: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扶贫开发列为全省重点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问题
  1.必须在省定贫困村范围内选定项目村。少数县在确定项目村时,不是在省定贫困村范围内选定,超出省定范围,随意性比较大。国家和省里已经建立整村推进实名制,实行销号制,各县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完成已经规划的整村推进任务。
  2.必须让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确定。有些地方不经过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按照个别领导的意志确定扶贫项目,搞一刀切,行政命令,群众没参与,不知情,项目没有群众基础,群众也没有干劲和积极性。
  3.项目必须适当集中。目前的问题一是项目太分散,一个村七、八个项目,甚至10多个项目,哪个项目都形不成规模。二是项目太集中,一个村就一个项目,一刀切,有些贫困户搞不了。因此要加强引导和管理,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项目要与龙头企业相对接。要引导项目村在安排农户产业项目时要与当地龙头企业相对接,尽可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逐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格局。
  5.基础和公益设施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不宜过大。《辽宁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基础和公益设施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20%,有的县突破规定,致使群众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相对减少,直接影响贫困户增收和脱贫致富。
  6.严禁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有的县项目计划制定后,已上报市、省备案,未经上级允许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影响项目计划实施和审计检查。
  7.项目要早启动早实施早检查验收。有些地方项目启动实施较晚,主要原因是等,等上级扶贫资金。资金不到项目就不启动,严重影响了项目当年效益。甚至有的完工项目当年不能检查验收,直接影响资金报帐。
  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问题
  1.市级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目前除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市配套资金落实较好外,其他市都没有按省政府规定比例落实配套,有的市甚至连资金额度较小的移民扶贫项目都没有配套。市扶贫办要积极做好争取工作,促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扶贫项目资金必须公告公示。有些地方对扶贫项目资金没有进行公告公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落实得不好,群众有意见,甚至发生上访问题。
  3.项目资金要一次性安排到位,不要留有余地。有的村50万元扶贫资金,在安排项目计划时,留部分资金,不全部安排满,留有机动资金,这是不允许的。
  4.整村推进资金不许砍块出村集中使用。尤其是近几年搞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由于省里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只好结合整村推进项目进行。但有的县每村砍出部分资金比例,集中县里统一使用。严重违背资金不出村的原则,搞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可以做成整村推进项目,哪个村培训几个人,需要多少钱,实事求是,要坚持资金不出村这条原则。
  5.要及时预拨项目启动资金。有的县没有预拨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主要靠群众借款、贷款,增加了项目成本。现在省扶贫资金下达很早,今年2月末就下达了。各县要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以减少群众实施项目的成本,提高项目实效。
  6.要有效放大扶贫资金倍数。有的县上面给多少钱就干多少活。每个村就是省里给的50万元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总量少,项目规模小,扶贫效益也就差。在放大扶贫资金倍数方面,要协调信用社搞项目贷款,每个村的项目资金可以放大到100万元以上,提高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实际成效。
  7.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近几年检查和审计中在这方面发现了一些问题。这其中一方面有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比如有的县在培训费中支出了工作费用。今年省里把培训费改成项目管理费,这个问题解决了。另一方面也有工作上的问题。比如有的县把扶贫资金集中拿去统一用于修路、打井、造地、搞大棚,甚至修村部、建校舍,虽然群众也受益了,但改变了扶贫资金的用途,上级检查和审计时就是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就是违规。
  8.不允许用扶贫资金买发票报帐。省里要求扶贫资金报帐时,要尽量使用正规制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制式发票的,必须要有买、卖双方、村干部、乡镇领导、县扶贫办领导签字,可视为有效凭证,应予以报帐。不要额外花钱买正规制式发票报帐,避免扶贫资金的流失。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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