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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上挂学习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 2008-02-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上挂学习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特别是提高全市信息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政务信息能够从更高的角度和更广的范围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我办拟试行《宿州市市直单位信息工作人员上挂学习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宿州市市直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上挂学习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与市直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相互学习、交流和沟通,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流程,提高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全面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特制订此办法。
二、市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均应安排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上挂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学习。
三、上挂学习主要内容:
1.政务信息的采集和编辑。
2.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
3.编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宿州要情》等政务信息载体。
四、上挂学习时间一般为2至4个工作周,如需延长的,由相关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根据上挂学习总体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五、上挂学习由各相关单位办公室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上挂学习人员姓名、职务、政治面貌,以及上挂学习时间安排建议等。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应根据总体报名情况,区分时段,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结果书面通知报名单位。
六、上挂学习人员学习期满,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作出学习鉴定,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本人转交本单位办公室。
七、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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