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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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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外交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对因公护照的收缴管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因公护照的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外交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护照由市外事办公室收缴报省外事办公室保管,公务普通护照由市外事办公室负责收缴保管,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管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
  第三条市外事办公室设专人管理护照,负责护照的发放、收缴与保管工作,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监控跟踪管理。?
  第四条因公出国人员领取护照时应提供邀请信或其他有效证明,以确定护照缴还时间。?
  第五条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15天内交回所持护照,因故未出境者应在取消出国任务7天内交回所持护照。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护照的,市外事办公室按规定报省外事办公室对其护照予以吊销。?
  第六条如持照人在境内不慎将护照遗失,应立即向市外事办公室报告,由市外事办公室按规定报省外事办公室注销;如护照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申请重办护照或旅行证,市外事办公室按规定报省外事办公室注销原护照。对丢失护照人员及其单位的出国申请,原则上15天内不予受理;对未及时报告的人员或单位,将暂停丢失护照人员的出国申请。?
  第七条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我市的持照人员,须将其护照上交市外事办公室,由市外事办公室报省外事办公室注销。?
  第八条对失效护照,如持照人要求留作纪念的,由市外事办公室负责报省外事办公室进行登记注销并做剪角处理后,交还持照人留存。?
  第九条在护照收缴管理工作中,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市外事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因未及时上交护照而导致非法移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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