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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明确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为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 2002-07-18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拍卖业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所有国有独资拍卖行都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要求,原南京调剂拍卖行已改制重组为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苏省罚没公物拍卖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明确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为我市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企业。 
  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活动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1991]41号)精神执行,并要严格按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拍卖行为,积极开拓拍卖业务,使罚没物品纳入拍卖轨道,为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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