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2 生效日期: 2005-08-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
市外经贸局 市外办
第一条 为了使本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拟聘“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籍人士,应对我友好,愿致力于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所在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所在国、所在地区或其它业务相关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经贸组织、金融组织、法律组织及商会的主要负责人或驻京(沪)办事处首席代表,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3.为本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为我市引荐介绍较大或较多的外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上),并已经成功落户镇江。
第三条 “镇江市经济顾问”的主要职责:
1.交流传递信息。介绍镇江市情、投资环境、合作项目;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经济政策及投资、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信息。
2.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服务。为我市重要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提出重要建议。
3.组织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国(境)外企业到本市考察、进行经贸洽谈;对本市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举办的经贸活动予以协助,积极联络或介绍有关企业参与活动。
4.推进本市与国(境)外的科技和教育交流,为我市培养国际经贸、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
第四条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具体负责与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发挥作用情况;市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聘请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初审和向市政府的呈报工作。
第五条 推荐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应由推荐单位(或接待单位)填写《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受聘者的背景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本人书面意见等),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的7月份将申报材料报市外事办公室。
第六条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负责人成立“镇江市经济顾问”初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拟聘敏感国家人士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须请示省外办同意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 由市长对受聘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人颁发聘书,聘任年限一般为3年,续用续聘。对“镇江市经济顾问”发给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一卡通”证书,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 对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江市经济顾问”,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应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申请人聘请单位:
局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镇江市外事办公室印制
(本表可以复印)





原文
姓名


中文译
名全名
性别
英文
全名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是否华人
通晓
语种
实际在华时间


国外职务
国外
地址
(外文)
联络电话
传真
网址
国内聘请单位
中文
英文
担任
聘任
中文
英文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主要贡献(不超过1500字,其他材料可另附)


局级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外办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