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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完善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37号),特制定宁波市行政首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用打分制,分两个方面内容: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指标完成情况得分总和,权重为0.6;5年(2003-2007年)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权重为0.4。计算公式为: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得分总和=任期责任书各指标得分总和×0.6+5年年度任务书成绩总和/5×0.4。
  一、任期环境保护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考核
  (一)各项指标及基本分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质量
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2.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
4

3.区域环境噪声值
4

4.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
4

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4

环境
建设
目标
6.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4

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4

11.城市气化率
3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本分

环境
建设
目标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

13.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3

14.生态村(镇)、示范区建设数
4

15.环境保护工作与治理技术宣传
3

污染
控制
目标
1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
6

17.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
4

1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5

19.工业废气与工艺尾气排放达标率
5

2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5

21.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
5

22.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
5
计算方法如下:
  1.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实际完成值等于基本目标值,得基本分。
  2.实际完成值好于基本目标值,计算公式为:


  a=基本分+基本分×0.5×
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争取完成值-基本目标值
3.实际完成好于或等于争取完成值,得最高分。
  a=基本分×1.5。
  (二)第16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削减值”中每个污染物基本分为1分,未完成基本目标值得0分,完成基本目标值得1分。
  (三)第21项“区域性或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和第22项“新项目污染控制目标”基本分均为5分,视完成情况给与加减分。
  二、年度环境保护任务书完成情况的考核
  年度任务书考核采用打分制,共100分。其中任务完成情况80分,档案资料考核情况20分。
  (一)任务完成情况考核(80分)
  1.每个任务项目的基本分:b=80/年度任务项目总数。如果某一项目标项目的任务重、难度大,则该项目的基本分=b×1.2。
  2.每个项目的得分:c=b×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目标任务:c=b。
  (2)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大于60%):c=b×0.8。
  (3)完成率在25~60%:c=b×0.5。
  (4)完成率小于25%:c=0。
  (二)资料考核(20分)
  1.年度环境保护年度任务书的中期检查报告、年终总结报告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10分)
  (1)每次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全面详细,得10分。
  (2)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
  (3)内容不全面详细,每次扣2分。
  2.有关反映目标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档案资料(10分)
  (1)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准确有效,得10分。
  (2)档案资料不够齐全、规范,不能真实说明完成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2分。
  (3)档案资料和汇报总结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项扣2分。
  本考核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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