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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2 生效日期: 2005-08-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5〕10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四项工程”)的实施,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持有低保证和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线2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资助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上述(一)类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免收杂费或学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费用或代管费。(二)类学生免收杂费或学费,课本作业本费、代管费和住宿费是否减免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三)类学生免收杂费。(四)类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就学的贫困学生,由生源所在地负责资助。
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对持有低保证和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由学校每周免费提供不少于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每周不少于5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资助形式。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教育券”由省财政部门印制,“教育券”上载明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时限,面额与当地小学、初中、高中段学校减免费标准相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由县级民政等部门负责确认,并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券”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总额和资助学生的名册,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结算,取得拨款。
四、经费筹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后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各县(市、区)应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应资助金额足额安排。鼓励各地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五、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规定的资助对象每年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教育券”。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对享受资助家庭名单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领导。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要求,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科)室,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搞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贫困学生的心坎上,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关于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到2007年,全市农村小学规模均达到6班以上,初中规模达到12班以上,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3%以上,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食堂、宿舍达到规定要求,生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农村新建学校必须建在乡(镇)所在地,建设标准必须达到标准化学校i类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2005年,各县(市、区)撤销农村6班(含6班)以下小学(教学点)和12班以下初中各50%,余下的在2006年基本完成,2007年全部完成。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2005年农村学校校舍标准化率达到20%以上,2006年达到70%以上,2007年达到93%以上。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宿舍、厕所、用水改造工程,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完成50%,2007年全面完成,达到规定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食宿改造工程,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并列入各级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制订并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食宿改造规划,落实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要给予优先安排,征地、建设的审批手续从简,管理费用免收,其他有关税费按中小学教学用房政策实行减免。
(三)落实经费。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食宿改造工程所需经费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通过提高农村教育费附加统筹比例、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学校建设的需要。
(四)保证工程质量。农村中小学项目建设和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建立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坚持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预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增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行绩效考核,签订廉洁协议,实施廉洁工程。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保证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要求,现就提升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围绕“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这个重点,将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校本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缩小城乡中小学教师的差距,为我市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提供师资保证。具体任务是:
(一)全员培训。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教师应掌握本学科教书育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校本培训通过教学专题讲座、观摩名师课堂实录、说课评课、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校本培训,教师应在专业引领下,边学习边实践,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达到巩固要求。
三年中,每个教师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全日制培训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两个星期以上),全日制培训内容以省和市规定的计划和教材内容为重点;校本培训84学时(每周2学时以上),并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学以致用。
(二)骨干教师培养。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同时,选拔一批优秀的农村中青年教师(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40周岁以下)参加省级、市级的骨干教师培训,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学、管理领军队伍和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的推选,按省的要求推荐,我市共75名(初中、小学教师分别为21和39名,校长为15名);计划培训市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1000名,其中农村小学骨干教师550名左右,农村初中骨干教师400名左右,农村中小学校长50名左右。
(三)学历提升。在完成全员培训或骨干教师培养的同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开展高学历培训,使农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嘉兴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另行公布),负责对全市提升工程的领导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制订规划,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制订三年培训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农村教师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实施提升工程要以保证培训质量为核心,做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材、质量标准“四统一”。提升工程必须在2005年暑假全面启动,三年完成。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市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名额分配和选拔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下达。
(三)合理安排,分工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省、市、县三级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落实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计划选派。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及小学科的教师由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培训。教师全员培训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培训力量不足、质量难以保证的进修学校,可以委托嘉兴教育学院培训。建立全市培训师资共享机制。由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建立由培训院校师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市名师、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全市培训师资库,充分利用、统一调配,解决好培训师资问题。
(四)统分结合,创新模式。根据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实行统分结合的模式,处理好教师培训中的工学矛盾。培训中的集中培训由教师进修院校负责实施;校本培训在教研部门指导下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
三、保证培训质量
(一)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列入教师培训计划的考试科目,按省统一考试标准,由市统一组织考试。部分重点课程由省组织统考。各地要加强考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对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监管。对师资配备水平、考试合格率等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市公布;对培训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师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
(三)实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全日制培训要严格纪律,校本培训要按规定完成作业并通过考核。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抽查、抽考、评估、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凡是培训期内符合出勤要求、经考试(查)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档案,作为晋职、评优、评先和考核的必备条件。
四、全面落实培训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认真落实“每年按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的规定,在每年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师资培训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要专款专用,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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