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发明电[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我部决定于2002年12月15日至2003年1月1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制衣、餐饮等行业及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方法
采取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查位逐户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跟踪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这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本地区检查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相关机构的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对不能及时补发的,应责令美制定补发工资的计划,限期补发,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加强工资支付制度宣传教育。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深入进行《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通过富传教育,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时、定额克村职工工资;使农民工学法、知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交待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各地应于2003年2月20日以前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我部法制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法制司联系。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