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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4年度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2004年度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
衢州市2004年度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计分办法
(一)《衢州政务》信息版、信息版专刊、特刊、《送阅件》、《政务动态》采用信息每篇记2分;《衢州政务》参阅版、《调查与思考》采用的调研稿每篇记10分。
(二)市政府领导在《衢州政务》、《送阅件》、《政务动态》上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加记10分。
(三)直报省政府办公厅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选编信息每篇记1分;要讯、快报、专报、要情、网刊、国值、综合信息每篇记3分;送阅信息每篇记5分;参阅件每篇记10分。
(四)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并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选编信息每篇记3分;要讯、快报、专报、要情、网刊、国值、综合信息每篇记9分;送阅信息每篇记15分;参阅件每篇记30分。
(五)被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加记20分。
(六)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加记20分。
(七)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加记40分。
上述计分,合报信息的分数均分,不重复计分。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分别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三类进行考核。
(二)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1次或迟报2次,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三)通报考核情况。各单位采用篇数及得分在《衢州政务》(信息工作通讯)上每月公布1次;全年考核评选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三、奖项设置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一、二、三等奖按年度总积分从高到低确定;鼓励奖从报送信息积极,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级部门中产生。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设优秀信息员和积极信息员若干名。由市政府办公室考核,结合单位领导推荐产生。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