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5 生效日期: 2004-08-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芜政〔200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业经2004年7月3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市民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便于市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和批准程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内容;
  (三)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申报需发布内容;
  (四)拟发布的内容,在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出初稿(部门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由部门拟出初稿),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其指定的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签发。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安排带有适度超前性、专门性的问题,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新闻通稿。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市政府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r>  
  四、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具体人选由市政府确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本部门负责同志)。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成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信息采集、稿件撰写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派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等协助。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
  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举行。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市政府会议室或市广电中心新闻发布厅。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密。
  (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