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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活动经费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1 生效日期: 2001-10-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高起点开局、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力度,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商品展销、旅游促销等经费活动顺畅有序,并取得成效,实现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科学高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确定的经贸活动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费管理的原则 
  (一)保证政府经贸活动顺畅有序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树立辽宁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境内外招商、展洽、促销等各项大型经贸活动,在财政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保证,确保经贸活动顺畅有序。 
  (二)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在保证各项经贸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基础上,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对每一项经费支出都要做到严格控制,精打细算,既要保证经贸活动取得成效,又要坚决控制每一笔费用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三)坚持政府资金高效运转的原则 
  对政府经贸活动的经费安排,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统一调度,确保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高效运转。 
  (四)坚持量人为出的原则 
  对纯政府性的对内对外招商、经贸洽谈等活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活动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展销、促销活动,则视地方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其经费支出不应全部由政府财力承担。 
  (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 
  鉴于省本级财力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实际情况,对省政府组织由市、县及企业参加的经贸活动,其经费支出应采取分级承担的办法,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组织管理,市、县及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费用开支。 
  二、规范审批程序 
  为加强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经贸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贸活动及经费支出的监督,必须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 
  (一)确定牵头单位 
  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安排,省政府于每年第四季度,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内拟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包括境内外的大型招商、展览、参展、参加全国大型交易会以及各类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同时,确定活动的经费负担原则,明确哪些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哪些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哪些经费实行省市共担,哪些经费由参加单位承担。 
  省政府组织的内、外经贸活动中,凡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招商活动,包括展览、参展等,其经费开支规模统由省政府办公厅控制掌握。实际经费支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第一程序审核后,送财政厅认定。应由省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支出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报常务副省长并省长批准。对组织参加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原则上政府不负担经费开支。 
  根据工作性质及部门职责,政府指定各项经贸活动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并由牵头单位对经贸活动及经费支出负全责。原则上对内招商活动,由省经协办牵头;对外招商活动,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独立性较强的经贸等活动,由相关委、厅(局)牵头。 
  (二)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各牵头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经贸活动的总体要求,对所负责的经贸活动编制经费支出概算,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省财政厅初审后,由牵头单位报主管副省长审批。 
  经审批后的经费支出概算,由各牵头单位送省财政厅归口部门,并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报常务副省长并省长审定。 
  省财政厅根据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意见,将年内各项经贸活动经费中需由本级承担部分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以保证各项活动按期进行。 
  (三)审批活动方案 
  牵头单位根据各项经贸活动的时间安排,提前两个月拿出组织、策划经贸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主管省长审批(实施方案中经费预算部分需先经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签署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应包括: 
  1.总体安排;经贸活动的整体规划,即活动的地点、时间、活动名称、具体活动内容以及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2.组织形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整个活动相关事项,协调配合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 
  3.活动规模:经贸活动的总体规模,包括省内拟参加活动的人数、规格、邀请的有关领导、专家以及境内外企业的范围等。 
  4.参加部门:拟组织参加活动的部门范围。包括参加活动的省直部门、各市部门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 
  5.经费预算:在不突破年初政府确定的活动经费支出规模基础上,由各牵头单位就本次经贸活动,做出具体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经费预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活动先遣组联络、核实的基础上编制。 
  经费支出预算编制要压缩水分,力争接近实际。对预算偏离实际支出过大的活动,将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对活动的经费支出提出具体的分担意见,包括省本级财政、各市财政、参加企业承担的数额及比例等,对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要提出具体办法,包括经费分担方案确定后,由谁负责筹集,如何筹集等。 
  经贸活动经费支出预算,必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报主管副省长审批。 
  6.预期效果:对经贸活动预期效果做出科学预测。具体包括经贸活动产生的影响、收到的实效、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等。 
  (四)临时性经贸活动 
  对于年初不易确定的临时性经贸活动,按照上述审批程序,由省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履行经贸活动审批手续。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审批意见,适当调整支出预算。 
  (五)经费指标下达 
  为保证各项经贸活动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关于经贸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审批意见,及时下达本级承担部分的经费预算支出指标,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贸活动牵头单位。 
  经贸活动结束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控制掌握的经贸活动经费开支规模,对经费支出决算进行逐项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常务副省长并省长审批后予以清算列决。 
  三、加强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管理,保证政府需求 
  每年初,省财政厅根据政府批准的本年度各项经贸活动经费预算,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对需由省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编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报省政府领导审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突破年初预算(扩大活动规模或增加经贸活动),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适当追加预算支出。 
  对临时性经贸活动,由牵头单位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及经费支出预算,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对需由本级财政负担的经费支出,由省财政厅调剂解决。 
  (二)压缩经费支出,避免损失浪费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工责任,经贸活动各参加单位,要严把经费支出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牵头单位要对整个活动经费支出负全责,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活动中属于经常性的工作要与部门日常工作相结合,避免经费重复开支、集中支付、减少浪费。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经费支出管理 
  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行使监督职责。经贸活动中,对各项经费支出要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控制费用支出。财政部门要参与经贸活动先遣组的对外联络、签约活动。对外签订的经费支出合同,必须由财政部门参与,并作为第三人发挥监督作用,否则经费支出不予核定。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经贸活动经费的管理,保证政府资金有效运行。 
  (四)收取必要费用,减轻政府压力 
  对举办全省较大规模的经贸活动,所需经费应本着“协商研究,分级负担”的原则,谁受益、谁承担。对省政府主办,各市、县政府或企业协办的经贸活动,按照一定的费用分担原则,由牵头单位于事前向参办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规范经贸活动管理,降低活动成本 
  经贸活动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经贸活动购置、制作的各种设备物品,如电脑、喷绘图片、灯箱、布展样品等,要建立登记账簿、妥善保管,周转使用,努力降低活动成本。对于经贸活动所必需的宣传品的制作,如宣传印刷品、DVD光盘、宣传音像制品等,由省政府责成印刷出版及制作单位具体负责,避免损失浪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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