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政采公[2001]002号
为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与数量,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经省财政厅同意,省政府采购中心现面向全国征集合格供应商,采购项目如下:
一、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
二、 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三、 办公家俱;
四、 交通工具:公务用机动车辆;
五、 政法、执法部门服装制作;
六、 专用设备:
(一) 通信设备
(二)印刷、照排设备
(三)网络设备
(四)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
(五)消防设备
(六)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七)图书(档案)储存设备
(八)教学设备(九)锅炉
(十)电梯;
七、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八、 车辆维修、燃油、保险服务与管理;
九、 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
十、 办公用纸张(复印纸、打印纸);
十一、 房屋维修、装饰;
十二、 其他。
具备以上项目生产、经营经验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代理品牌商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资料,分类建立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库,并可享受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参与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地址:成都市玉双路三号国资大厦四楼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
邮编:610021
电话:028-4349159
传真:028-4311753
联系人:胡海涛 张朝娴
注: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表(请到成都市玉双路三号国资大厦四楼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索取)
联系人:胡海涛 张朝娴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