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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 2007-10-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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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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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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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6〕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三)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四)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抚)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低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并将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农业、统计、物价、劳动、卫生、教育、税务、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低保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级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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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低保对象及家庭收入的确定??
第六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五)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三)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五)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六)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七)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八)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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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维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费用,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测算调整。?
第十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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