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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地租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1)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地租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泰安市地租征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二oo一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

泰安市地租征收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租征收工作。?泰安市城区规划区内的地租征收,由泰安市地租征收机构负责。?
第三条 地租征收的范围:?
(一)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二)各类企业使用划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
(三)改制企业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四)改变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用途应补缴出让金以地租形式抵缴的;?
(五)其他按政策规定应当征收的。?
第四条 地租征收标准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土地出让金标准制定。
泰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租征收标准为:?
(一)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改变划拨土地用途进行生产、经营的用地,按同类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和基准地价的40%折算年租金征收;?
(二)使用划拨土地的各类企业按本条(一)项标准减半征收;?
(三)改变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用途应补缴出让金以地租形式抵缴的,按应补缴数额、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折算年租金;?征收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五条 地租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但不迟于次年的3月31日。
第六条 征收地租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由征收单位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第七条 地租缴纳人逾期不缴纳地租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同级财政从应拨的行政经费中予以抵扣;其他单位拒不缴纳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属以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缴纳的地租50%返还区财政。市、区财政要从收取或返还的地租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地租征管调节资金,用于地租征收中同级特困企业缴纳地租的补贴。?
第九条 阻挠、妨碍地租征收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地租征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发〔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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