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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级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3 生效日期: 2000-12-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0]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编制好2001年省级预算和地方预算,对于顺利实现“十五”计划,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1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针政策,全省国民经济继续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2001年,随着“十五”计划的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加入WTO步伐的加快,我省经济将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9%。但是,由于我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尚处于恢复时期,全省经济状况还没有彻底好转,以及财政收人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相当的特点,2001年财政收入预算实难定得很高。相反,2001年需要增加开支的项目却很多,西部开发各项建设事业支出,解决贫困地区工资欠发问题及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所需资金支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各地增加的支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出,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减收增支因素,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企业破产财政托底负担支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都要增加支出。因此,2001年全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将相当突出。 
  根据上述情况,确定编制2001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有关财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力度;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进行预算编制改革,搞好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财力上保证山川秀美工程的实施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2001年财政收入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进一步完善税制,健全收入机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具体包括: 
  1、贯彻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一些过渡性税收政策,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保证税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调整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力度,实现内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 
  3、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4、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制度。 
  5、实现对内外资企业在征收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的公平税负。 
  6、统一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应调整税额标准。 
  7、加强对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内销的审批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 
  8、做好车辆道路税费改革的准备工作,保证车购税和燃油税开征后在我省的顺利实施。规范消费税税基,为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合理调整税目和税率水平以及改进和完善卷烟、酒类消费税的征税方式做好准备。加强基础工作,为实行最低企业所得税制度做好准备。 
  9、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规范征收,正确划缴,严明预算级次,保证各级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2001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一)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休人员医药费,不得在年初留有硬缺口,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保证教育、科学、农业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 
  (四)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保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及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在机构改革的同时,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七)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工资统发办法,2001年各级财政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立会计统一核算制度的工作。 
  四、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有关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 
  (二)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运行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严格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程序,加大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力度。 
  (三)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各地要认真稽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禁企业或个人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定增长。对基本养老金计发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区分统筹内外项目。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四)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对未参保的事业单位,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参保但未及时缴费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沟通,确保失业保险费收缴到位。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尽快将其参保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其及时参保和按时缴费创造条件。 
  (五)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 
  (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各地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个别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给予保证。 
  (七)积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八)加强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做好2001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2001年省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编制2001年省直试点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预[2000]23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省直其他部门要改变以往预算编制过粗过略和预算约束力不强的做法,切实做好2001年预算编制工作。各地市要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改进和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推行部门预算。 
  各地市要按照省上要求,抓紧编制2001年预算,按规定报送本地市的预算(草案)简表和预算(草案)。 
 
 
200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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