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编制好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结构优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1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对我省2001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1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财税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全国财政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整体水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确保重点支出,改进、强化财政监督和追踪问效。改革预算编制方式,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占预算的比重。严格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协调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财政收入的预算政策 
  (一)财政收入增幅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取消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先征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规定的范围,清理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列收列支政策。凡未经国家批准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一律停止执行。要切实降低税收成本,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收入增长质量,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三)加强对“十五”期间税收改革政策的调查研究,对2001年扩大税基、增加税目、提高税率的有关税种要确保足额入库。 
  (四)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交通、车辆税费改革的调查,为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交通、车辆税费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加强各项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要求,政府性财力要统一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外收入和行政单位经营性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三、财政支出的预算政策 
  (一)继续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机关公务员和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辽政发[2000]28号文件,有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县(区)要确保工资性支出预算的足额安排和按时发放,并有计划地消化1999年以前累计拖欠编制内公教人员标准工资,按计划将其列入2001年财政预算中。要通过建立工资专户,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从年初起将工资性支出拨付到国库设立的工资专户,确保公教人员所需工资按时发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要的财政性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 
  (三)依法安排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在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所需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预备费的预算安排,确保抗灾及社会保障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需要。 
  (四)确保全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规范粮食补贴预算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题 
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关于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要高于上年的要求,从2001年起省要调增各市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好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款、财政贴息资金及其他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要加强粮食补贴的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原在“国有粮食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预算收入科目中反映的粮食风险基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款、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粮食事业费要按国家预算科目有关规定全部改由相应支出科目核算。 
  (五)清理地方政府的各项债务。通过安排财政相关支出、回收转贷资金、国有资产变现、调整预算外支出结构等措施,建立有偿还债务任务的地区和部门的偿债基金和风险准备金,确保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政府承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清理整顿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借款、政府或财政担保的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和转贷等的到期偿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六)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公共支出需求,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 
  1.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财政不再进行直接投资,并严格控制以列收列支等方式的投入,对符合地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产业,通过财政贴息、补贴、担保、参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2001年各级财政预算要减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其他支出”科目中用于企业支出的直接投资,有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县级财政一般不再安排挖潜改造资金支出。 
  2. 对事业单位要改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的预算体制的分类方法按其职能类型和满足公共需要的程度进行分类,确定财政供给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行政职能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保障;对比照公务员管理并受政府委托具有部分行政职能且有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能从市场取得收入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并要制定政策鼓励其加速市场化进程。 
  3.基本建设支出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及科教文卫等属于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4.科技支出重点用于建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主要是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园建设、先进制造及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新材料和生物工程方面的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以及科技农业开发等方面。调整科学事业费支出结构。用于重点研究院所的基础型研究,建立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项目,支持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联合,促进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成生产力。支持人才高地建设,增加人才培养、引进、开发方面的财政投入。省本级科技的增量财力要全额用于科技风险投资资金。 
  5.继续加大教育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重点保证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支出;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2001年经费减拨到位;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确有成效的地区要给予奖励。省本级教育的增量财力要重点用于基础学科、重点学科的发展以及继续教育和高校困难学生的贴息补助等方面。 
  6.加快农业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对已实现市场化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要取消财政补贴。对今年不能取消的,要列出时间表,两年内取消到位。农业的增量财力重点用于“3655"等节水灌溉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促进农业产品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项目。 
  7.2001年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财力除用于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助支出。 
  (七)逐步实施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是统一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支出账户;二是继续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制 
度,并逐步扩大统一发放的范围;三是积极研究并分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实现工资性支出全部由银行统一发放,购买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障支出由社会保障专户直接拨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各级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是使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要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要编制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国库将采购资金按计划拨付到采购账户。改进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各市 
也要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经费由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县(区)级财政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加强行政经费管理的有效作法。 
  (八)认真履行各级财政职责,加强体制管理和监督。 
  县级财政要按照确保工资性支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可支配财力。要逐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退出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 
  市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市管县的责任,强化市管县的财政意识,完善市对县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资金调度办法,建立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规模,足额安排对贫困县的中央及省专项补助的市级配套资金。 
  省级财政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市、县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指导和审查。追踪检查省下达专项和省借出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对没有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工作责任的地区,省财政将采取上划财政资金、扣减市专项补助、扣减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措施促其履行责任。 
  四、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精神,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社会保障支出预算不能低于上年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有缺口的市,年初预算增量财力和执行中超收财力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社会保障;除另有文件规定外,预算外资金按不低于收入总额10%的比例划转,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作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理顺部门职能,规范操作规程。各级财政部门委会同劳动部门、地税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地税部门的征收经费,要根据征收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适当安排。 
  (三)认真核实社会保险费的资源、费基,严格控制基金支出项目。严禁企业或个人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确保社会保险费稳定增长。对基本养老金计发项目和标准要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区分统筹内外项目。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严格按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省政府确定的原则,严禁各地自行调整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给付水平。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仍要坚持“三三”制的筹资原则。200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低于当年资金需求总预计的1/3, 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各市要有财力弥补措施,对个别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困难 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经审核后由财政予以保证。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99年末以前进入低保线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资源枯竭破产矿山的集体企业职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仍采取“省市共担,以省为主”的办法;各市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予适应补助,并视各市财力情况确定具体的分担比例。 
  五、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督检查 
  改进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部门的综合财政预算,确保重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教育、科技、农业法定支出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 
  (一)加强征收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部门按国家和省规定政策取得的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杜绝任何部门、单位截留、挤占、挪用预算外资金。 
  (二)规范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取消各种违规账户,逐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账户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统一和规范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细化预算外支出预算编制,调整预算外支出结构,对全额用预算外资金开支的部门、单位,要分行业、分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定额,并与预算内定额相衔接配套,其支出足额和开支标准不得高于预算内水平。对于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资金开支的部门、单位,要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单位开支标准执行预算内定额。要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超收财力动用审批制度。 
  (四)继续实行预算外资金沉淀财力政策。所有预算外资金在安排支出时,必须首先按照省政府规定扣除10%用于社会保障;省直教育部门预算外收入省财政集中的10%返还教育部门,继续用于教育,主要安排省属学校,保证重点支出,推动教育内部结构调整, 
  六、大力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编制部门综合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将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主体。一是改进现行的按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为基础编制预算的作法,编好部门预算,实行以部门为依托,从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编报的作法。二是改变按财政资金用途归口编制和管理的方法,实行按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统一编制和管理的方法。 
  (二)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内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到人;公用经费预算按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专项经费编制到具体项目,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建立专项经费项目库,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顺序从项目库中提取,合理安排。 
  (三)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也包括基金预算收支。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成本标准定额。按照总量控制、细化分解、分类核定、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分档公用经费定额,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的依据。 
  (五)提早编制预算,每年在上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执行报告后,即着手编制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确保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所需的时间周期。 
  (六)2001年省本级要按部门预算进行编制,在向人大报送功能预算的同时,选择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送同级人大审议。省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确保于2000年12月1日以前将本部门预算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各市、县也要改进和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推行部门预算。2001年各市本级要编制部门预算。各市应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1年预算,并于2000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的本市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审核;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核后,于2000年12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