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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5 生效日期: 2002-10-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发布文号:

潭林财[2002]60号
湘潭市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关于印发《湘潭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粮食局:
现将《湘潭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湘潭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为了搞好我市退耕还林项目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全市2002年10月15日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和10月24日部门协调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市食食补助资金按省定标准拨付。要求各县(市)区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市退耕办、财政局、粮食局备案。
二、各县(市)区将退耕地整地、造林、幼林抚育、管护面积实际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并填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表),经县自查、市抽查、省核查、国家复查后由市财政局按权限和审批程序逐年逐批次下拨,各地再按该地具体实施办法迅速下拨相应原粮到退耕农户手中。
三、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下设子户核算,由各地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省财政厅等四家单位《关于加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和粮食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20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粮食供应价款结算。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管理,保证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表:湘潭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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