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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总会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5 生效日期: 1997-07-1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7〕218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成立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纺人劳〔1997〕58号)收悉。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负责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三、制定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 
  四、组建纺织行业特有工种的试题库; 
  五、参与制定纺织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 
  六、参与推动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待行业特有工种范围确定后,组织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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