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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2001—2002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2 生效日期: 2003-03-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是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20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市认真执行签订的2001—200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大力实施可待续发展战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对完成环境目标责任制成绩显著的青岛、威海、日照、烟台、潍坊、东营、临沂等市予以通报表彰。 
  进入新的世纪,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各市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情况表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情况责 
 
  序号 城市名称 考核得分 
  1 青岛市 975 
  2 威海市 955 
  3 日照市 952 
  4 烟台市 945 
  5 潍坊市 937 
  6 东营市 923 
  7 临沂市 906 
  8 泰安市 893 
  9 莱芜市 888 
  10 济宁市 886 
  11 淄博市 881 
  12 滨州市 880 
  13 聊城市 877 
  14 济南市 857 
  15 枣庄市 855 
  16 菏泽市 826 
  17 德州市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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