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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名中医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2005〕24号
印发《潮州市名中医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名中医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潮州市名中医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中医政策及“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为全市中医界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表彰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中医师榜样,振兴发展我市中医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工作者,适用依本办法的规定,有权申请参加名中医师的评定。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名中医师评选工作。成立潮州市名中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管理评选专家库,对经评选通过、拟授予潮州市名中医师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审核。
市人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局在每个评选年从设立潮州市名中医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负责对申报潮州市名中医师人员的资格审查、公示等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选委员会由9人组成,必须7人以上(含7人)到会方能召开,评选表决以1人1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的票数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为之通过。
第四第六条潮州市名中医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执业医师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热爱中医事业,在我市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名望。
(二、)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包括中医临床教学工作)满20年(含20年)以上并取得的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或高级讲师等副高以上职称和主任中医师(包括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其中,副主任中医师和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高职称须受聘满五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12月31日)。
(三、)身体健康,出色完成岗位技术工作。
(四、)工作业绩显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显著疗效。
(五、)在继承发展中医学术方面有显著成绩,对某方面学说有较深造诣,有独特见解。,近五年来5年来,公开出版过医学专著或在省级及以上的医学杂志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21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的学术交流大会上宣读论文24篇以上;或在中医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获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者(成果完成人奖励证书前三名前3名)。
第七条虽未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有特殊技能或在中医临床方面有杰出成就者,可破格授予。
第八条“潮州市名中医师”每4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年的1月至3月份进行。
六、为所在单位的中医领域学科带头人。
第五第九条“潮州市名中医师”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推荐,个体医生可以自荐,连同申报材料于评选年的1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在2月10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名单向社会公示15天;
(二)评选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四)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结果,授予相应人员“潮州市名中医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法,被推荐人应经所在单位多数职工同意,由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
(一)反映申报人业绩的综合材料;
(二)填写《潮州市名中医师推荐表》;
(三)个人职称、发表论文、受奖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红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第六条潮州市名中医师每五年评选一次。
第七第十一条被评选为“潮州市名中医师”称号为终身荣誉,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潮州市名中医师为荣誉称号,不与工资挂钩。
的人员,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选委员会确认,由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
书,同时通报终止其享受的待遇。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严重丧失医德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市人民政府绶予荣誉证书和牌匾,并一次性发给奖励金。
潮州市名中医师为荣誉称号,不与工资挂钩。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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