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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予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负责经营集团内部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范围为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节目报社、南京音像出版社、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南京广播电视发展公司、南京音像服务中心、南京音像资料馆等单位国有资产。
三、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办理国有资本金核实手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母子公司体制。
四、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文化经济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
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要始终保持广播影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性质,正确处理新闻宣传与产业经营的关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按集团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将南京广电事业发展成导向正确、节目精彩、队伍精良、实力雄厚、国内领先的现代媒体。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