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0-29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予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负责经营集团内部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范围为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节目报社、南京音像出版社、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南京广播电视发展公司、南京音像服务中心、南京音像资料馆等单位国有资产。 
  三、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办理国有资本金核实手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母子公司体制。 
  四、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文化经济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 
  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要始终保持广播影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性质,正确处理新闻宣传与产业经营的关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按集团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将南京广电事业发展成导向正确、节目精彩、队伍精良、实力雄厚、国内领先的现代媒体。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