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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2 生效日期: 2007-05-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两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局效能办。

二00七年五月十二日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办事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及《玉林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我局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我局办公室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应当根据《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目录》(附件一)和《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工作流程》(附件二)明确的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认真开展业务的办理。
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交接应当填写《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保证按时办结。
第六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第八条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局领导应当亲自督办。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应当填写《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受理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我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的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经批准延期的,受理事项的部门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九条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勘测、鉴定或专家评审等形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事项收件回执》中填写清楚,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十条我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的服务窗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警、督办,每月对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我局纪检监察室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和进入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设立投诉电话,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
第十一条我局纪检监察室应当对直接影响投资环境、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审批事项、审批科室和责任岗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督到岗位、到个人。
第十二条因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十三条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下级机关从事相应活动符合条件的,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应当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告知的时间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五条我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我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和两区分局超时办结的,有权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依照我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目录
附件二: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工作流程
附件一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目录
序号
办理项目
办理岗位
办理时间
1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100公顷以下的,从事种植业、林业、牧业或渔业生产的审核
耕保科
12个工作日
2
新增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规划科
12个工作日(十二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
临时用地审批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4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6
国有土地使用租赁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7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8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审核(超过0.3公顷不超过3公顷)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10
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核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土地利用科
3个工作日
12
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发证
土地利用科、
10个工作日
13
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
土地市场管理中心
10个工作日
玉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重点项目岗位目录
序号
办理项目
办理岗位
办理时间
14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土地利用科
5个工作日
15
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土地利用科
5个工作日
16
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土地利用科
3个工作日
17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发证
地籍科
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18
土地证书遗失补发证书
地籍科
15个工作日
19
名称、地址改变换发证书
地籍科
15个工作日
20
采矿许可证核发
矿产开发管理科
16个工作日
21
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
矿产开发管理科
8个工作日
22
变更矿山企业法人备案登记
矿产开发管理科
3个工作日
23
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
矿产开发管理科
5个工作日
24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矿产开发管理科
5个工作日
25
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
矿产开发管理科
8个工作日
26
钟乳石洞穴旅游资源开发审核
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
15个工作日


附件二: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岗位
限时办结工作流程(暂行)
一、办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100公顷以下的,从事种植业、林业、牧业或渔业生产的审核(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耕保科办理(9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7日,科长2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新增项目建设用地预审(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规划科办理(9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7日,科长2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三、临时用地审批(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8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6日,科长2日)→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七、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八、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审核(超过0.3公顷不超过3公顷)(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利用科办理(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天,科长半天)→局领导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核(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分局办理(4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长1日)→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分局办理(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3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窗口领件
十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转让准入审查(1个工作日)→地籍科办理(评估所地价评估)(6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4日,分管科长1日,分管领导1日)→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缮证(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10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挂牌交易(10个工作日)
十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审查(评估所地价评估)(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地籍科登记(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五、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审查(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地籍科登记(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六、土地评估报告备案(3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利用科办理(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窗口领件
十七、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发证(1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地籍调查(9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9日)(需要公告时限30日除外)→地籍科审核(2个工作日:科长2日)→局领导核准(3个工作日)→缮证(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八、土地证书遗失补发证书(1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地籍调查(9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9日)→地籍科审核(2个工作日:科长2日)→局领导核准(3个工作日)→缮证(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十九、名称、地址改变换发证书(1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地籍调查(9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9日)→地籍科审核(2个工作日:科长2日)→局领导核准(3个工作日)→缮证(1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采矿许可证核发(新立)(16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5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2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规划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一、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8个工作日)
(一)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3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2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二、变更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3个工作日)r>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日,科长半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日,科长半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四、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日,科长半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日,科长半日)→规划科审查(1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半日,科长半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五、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8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2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1日,科长1日)→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二十六、钟乳石洞穴旅游资源开发审核(15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审查(5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2日)→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5个工作日:岗位责任人3日,科长2日)→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窗口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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