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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47号

《深圳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深圳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为: 
  (一)通过专项行动摧毁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地下窝点、销售网络,取缔一批无证诊所; 
  (二)通过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制假售假犯罪活动; 
  (三)完善有关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建立有关部门与镇(街道)、村(社区)齐抓共管、区域净化的协作机制,并长期坚持下去,使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障市民用药安全,优化我市医药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联合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穗明 
  副组长:王敏、申庆三(市药监局)、李英才(市公安局) 
  成 员:秦群力(市经贸局)、乔柏顺(市药监局)、程学源(市质监局)、彭曙曦(市工商局)、江捍平(市卫生局)、秦永安(市城管办)、刘影周(罗湖区)、方乃纯(福田区)、赵广华(南山区)、邹渝(盐田区)、钟育新(宝安区)、陈胜兴(龙岗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成员由药监局、公安局、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办有关人员组成,乔柏顺同志兼任主任,梁景华(市公安局)、丁德海(市药监局)、柏晓斌(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和重点 
  (一)重点地区 
  特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特区外的农村地区。如:福田区的皇岗村、石厦村;南山区的西丽片区;罗湖区的清水河、草埔村;盐田区的三村、四村;宝安区、龙岗区较为偏僻的农村地区。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自2003年5月上旬起至200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协调、动员阶段(5月中旬前)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做好组织协调和动员工作。召开协调会、动员会,理顺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动员,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 
  3.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深入排查案源。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市民公布,通过受理市民举报,以拓展案源。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8月) 
 
  1.镇(街道)、村(社区)与药监、卫生、城管、质监部门及工商所、派出所联合,以村、社区为单位,清查制假售假行为,排查大案要案,实现区域净化,建立“消灭无证经营,消灭假劣药”模范社区。 
  2.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药监、卫生、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选准重点案件,按照“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备的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得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破获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窝点,铲除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网络。 
  3.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是制售假劣药品多发区,且呈分散化、隐蔽化的趋势。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品门店和医疗诊所的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要追踪调查,一查到底。 
  4.6月中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打假专项行动情况分析会,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和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阶段(9月) 
 
  9月上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及省药监局、公安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工作日程,切实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具体的打假行动计划,并以此指导、统筹、协调各方行动,分期组织对各区域,尤其是重点地区的联合检查。各区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二)打击惩处和强力震慑相结合。对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平台,采用在全市企业信用网络公布制假售假“黑名单”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所负责清理辖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辖区民警负责清理出租屋,市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清理无证诊所,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自查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的清理整顿行动。 
  (四)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及信息通报、统计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揭露制假售假对消费者的危害,鞭挞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时报道大案要案。发动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行动,踊跃检举揭发制假售假行为。各级参与专项行动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区域的工作部署、进展情况、查处结果报告上一级专项行动机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于2003年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报表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东红,电话:83549608,835496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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