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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0]6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区的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加强以质量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使我区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部分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我区的产品总体质量状况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产品档次低、质量差。1999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全区15类18种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平均合格率只有65%,其中铝合金建筑型材样品合格率仅为30.5%,插头插座样品合格率只有41.3%。同时假冒伪劣商品仍屡禁不止,假冒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有些地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了“产、供、销”一条龙,违法活动更具隐蔽性、流动性。2000年6月,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资贸易公司在凭祥市区内的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量分装假冒福建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5家企业的“甲胺磷”、“久效磷”农药100多吨,其中发现1330件农药是用剧毒的“甲胺磷”冒充“乐果乳油”。这些假冒农药准备走私销往禁止使用“甲胺磷”和“久效磷”的国家。这一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边贸农药市场,也严重影响了我区及我国在国外的声誉。2000年9月,有关部门对荔浦县一条街道内的7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竟发现有6家企业在大量生产“太太养颜补血口服液”、“牦牛壮骨口服液”、“鹿龟酒”等63类假冒伪劣食品,标值超百万元。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国家的形象,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区的投资环境及市场的公平竞争、国有企业的发展,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目前,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正在进行西部大开发,如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如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面临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站在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以“三重一大”(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大案要素)为突破口,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指导思想是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发动各方,联合行动。集中时间就是利用2001年春节前三个月重点进行打击、查处,突出重点是“三重一大”再加一批,即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大案要案,以及一批外商投资企业举报属实的案源。核心是查处大案要案。我区的重点商品是工业酒精、散装白酒、农资产品、螺纹钢材、铝型材、建筑材料、香烟、药品、一次性输液器、食品甜味剂、烟花炮竹、燃气热水器及燃灶具、汽车及摩托车、农机等12类商品;重点市场,是指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重点区域是指在全区产生恶劣影响有明显制假售假现象的地区(自治区确定的全区“三重一大”项目名单另行通知)。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意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这次行动要达到“四个一批”,即从查处已经掌握的大案要案人手,取缔一批制假企业、窝点,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首恶分子和惯犯,严肃处理一批违纪机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重从严查处大案要案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假冒伪劣与一般质量问题。对于假冒伪劣要坚决打击,依照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态势;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合打击,综合治理 
  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以下目标: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观念。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放心店”、“放心市场”等,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要建章立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巩固重点地区和市场的打击成果。 
  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整治腐败结合。打假联合行动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特别要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 
  为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成立全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称“打假领导小组”)。由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室、南宁海关组成,并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警广西总队参加,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打出声势,打出效果,提高办案效率。 
  要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市要相应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协调、组织和推进打假工作,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市场,以及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并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案件,自治区打假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办案。 
  落实打假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资金,包括奖励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办案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等费用,以确保打假联合行动的顺利进行。 
  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要抓住群众关心、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数额巨大、责任清楚、证据确凿、影响面大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力争做到“有声、有像”,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发挥舆论监督的威慑作用。 
  七、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地区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跨部门办案和打假联合行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给自治区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我区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报全国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将于2001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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