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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 2000-07-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0]14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精神,加强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文化厅、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日 
 
 
福建省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由于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赌博、变相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前的地步。为落实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切实解决目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干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在我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明确这项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通过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数量,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必须将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个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确定重点,依法整治,严格执法 
  这次开展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治理,要大力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数量,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现象基本得到解决。 
  根据当前我省各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办的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地区为福州市及目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在300家以上的地、市(泉州、莆田、漳州、宁德、三明、南平等)。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 
  (二)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四)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六)以“电脑屋”、“网吧”、“网吧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七)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八)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九)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停止审批,严格审核,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本着从严的原则,参照《福建省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暂行管理办法》(闽文市影[1999]0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开展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关停;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的场所,要坚决取缔。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公安部门重新审核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给予确认经营资格;重新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由外经贸部门撤销企业批准证书;因违法经营或严重违规经营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 
  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级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外经贸、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经贸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要管好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环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非法从事生产、经销者进行查处和打击。信息产业部门要坚决查处和取缔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即“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中的电脑游戏活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外经贸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管好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返销出口,配合海关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海关要加强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进、出口的监管,认真查处并严厉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公安部门审核合格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对以内销为目的从事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经销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治理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 
  各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在2000年7、8、9三个月,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为准备、舆论宣传和重点整治阶段。各地应积极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建立组织,重新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同时要集中检查电子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打击、取缔违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第二阶段:8月为重点打击、重新登记阶段。要切实按照《意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拆除各类违法经营的电子游戏机设施、机型;关闭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查处没收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的机器。要严格条件,压缩总量,重新审核登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不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标准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不予登记。 
  第三阶段:9月为实施监督检查,验收阶段。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派出的联合检查组来我省实施监督检查之前,省有关职能部门将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深入各地检查专项治理情况,并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实施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文化、公安、监察、经贸、信息产业、外经贸、海关、工商等部门组成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和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当地文化局和公安局。各地要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方案应分别报省文化厅、公安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能达到预期成效。 
  (二)各级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外经贸、海关、工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三)各地在开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和依法查处的重大案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四)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地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编发情况简报,及时通报本地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为使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能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工作情况和动向,各地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每个阶段情况及时向省文化厅汇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时,各地必须认真进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上报省文化厅。各地、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对成绩突出,并对全省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也要进行曝光和批评。 
  (五)各地文化等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要建立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或场所,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人员要认真追究其责任。对参与或变相参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的,为违法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的,要坚决依照党纪行政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文化厅 
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外经贸厅 
福州海关 
工商局 
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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