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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 2000-03-07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资质年检工作的部署,决定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资质年检的范围包括:省内建筑业企业(含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省外驻琼建筑业企业。 
  二、今年的资质年检分批进行:各建筑业企业的年检时间安排如下表:批序 年检时间 省内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前6位) 省外驻琼企业(驻琼施工许可证编号前2位)第一批 3月15日-4月10日 460000 460100 11-15第二批 4月11日-5月10日 460200 460001 21-23-31-27第三批 5月11日-6月10日 460021-460025 41-45第四批 6月11日-6月30日 460026-460036 51-54 61-65 
  请各市、县建设局(城建局),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厅)驻琼办事处按上述时间安排,做好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打桩施工许可证》同时报检。 
  四、1998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4月30日前要办理资质复查。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检的建筑业企业,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省外驻琼建筑业企业施工许可证》、《打桩施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或注册分公司。任何企业使用未经年检的资质承领工程任务或建设单位允许其施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六、资质年检的程序:本省各市、县建筑业企业由各市、县建设局(城建局)集中受理,并作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建设厅,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建设厅;省外驻琼建筑业企业,如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厅)在琼设有办事处的由办事处集中受理,并作初审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其他企业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厅)作出初审意见后企业直接报省建设厅。 
  联系电话:53425O4。 
 
 
海南省建设厅 
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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