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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
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原则
(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事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001年12月1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参加市本级公费医疗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暂定为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3.5%。
(二)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用款计划按期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一)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每年按本人缴费工资额(含退休金)的1.5%补助门诊医疗费,划入个人帐户。
(二)住院医疗费的补助:医疗补助经费扣除门诊医疗费补助后的其余部分,用于以下住院医疗费的补助:
1、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65%;其他人员补助50%。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65%;其他人员补助50%。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9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5%;其他人员补助80%。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万元。
4、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在就诊、住院时除按上述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外,对住院期间干部病房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之间的差额费用给予补助。
五、医疗补助管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结算管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关系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与《金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配套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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