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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安监[2007]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是经过充分论证、广泛调研、现场试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性法规,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规范》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现代风险预控的先进思想,立足于事前防范。从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源的辨识入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采取综合手段管理风险,实现风险的可控和事故的预防,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把安全工作的基点放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思想。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将此件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有关矿山企业及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要率先学习《规范》,把《规范》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方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懂、学透,全盘掌握《规范》精神实质。
  三、各地要在前一段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规范》要求,结合实际,修改补充完善本地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可登录省安全监管局网站www.gdsafety.gov.cn下载。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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