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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玉政办发[2007]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玉林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实施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桂政办发(2006)73号)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争取到2008年底基本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严格使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原则上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有空编又需要聘请临时用教的,做到规范用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空编率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力度,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原则上空编率要控制在5%以下。
  (二)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有代课人员且有空编的县(市、区)要加大面向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进行公开考试录用的力度。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代课人员清退工作
  各县(市、区)在开展招聘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代课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将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清理出教育系统。
  (四)规范用工制度
  今后,对于边远、贫困山区(主要是教学点)因教学工作需要的临时用教,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且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妥善处理代课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代课人员问题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实施步骤
  结合实际,我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市及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的牵头下,由教育、人事、财政和编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目前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和代课人员的情况做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缺编、代课人员的底数。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数、清退人员数、清退的具体办法等。
  (二)继续组织公开招考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底)。各县(市、区)2007年上半年招考的要尽快入编,在2008年底之前继续进行若干次公开招考。在招考工作中,要坚持定校、定岗,按岗位招聘的原则,坚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原则,坚持“考用相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给予代课人员适当照顾的原则。全市通过若干次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到2008年底之前彻底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
  (三)稳妥清退代课人员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底)。通过各种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清退代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避免激化矛盾。同时,要给予被清退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此外,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对被清退代课人员进行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帮助被清退的代课人员就业。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我市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市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科雄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锦第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向东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蒋以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覃 仪 市人事局副局长
  胡剑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树强市编委办副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进一步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以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吴兴强、张演华、区善钦。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684011。
  六、工作责任
  为了进一步明晰职责,以利于我市如期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将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的各项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清理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每个学校应该配备的教职工数及空编数;编制招聘中小学教职工的岗位;制定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和清退代课人员工作方案。
  人事部门: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和清退代课人员工作方案;市级人事部门负责审定各县(市、区)的招考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清退代课人员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监督招聘工作的实施。
  编制部门:负责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每个学校应该配备的教职工编制数。按有空编的学校原则上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的原则把握使用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如本级财政财力不足,要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扶持。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依法做好清退代课人员的经济补偿、就业培训及有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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