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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下达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新开工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2-02-28 生效日期: 1992-02-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
 
 
各工业总公司(局、办): 
  现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国生技改〔1992〕36号文《关于下达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新开工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这批新开工项目的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与当地开户银行接洽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落实工作。 
  有关项目计划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这批贴息贷款项目全部实行半贴息,即按现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补贴一半利息。 
  附件: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下达1992 
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新开工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 
 
 
国生技改〔19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新开工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印发给你们。该项目计划已经全国企业技术进步会议审定。地方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地经委自行审批。这批项目计划相应的专项贷款指标由中国工商银行另行下达。上海市、深圳市的专项贷款指标分别由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负责安排。这批项目的投资,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 
  1992年技术改造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所需的贴息贷款,已在《1992年技术改造投资和限额以上项目计划及1993年框架计划》中下达,请照此执行,不再重复下达。 
  这批贴息贷款项目全部实行半贴息,即按现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补贴一半利息。 
  项目计划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由物资部按现行的物资供应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接此通知后,请尽快进行衔接,抓紧做好项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有个别项目安排不当,可在本行业的专项贷款额度内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抄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新开工项目计划表(工商银行部分)(略) 
 
 
199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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