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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K章:银行业(指明获豁免押记类别)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条生效日期版本日期01/07/2005本公告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第2条指明获豁免的押记版本日期01/07/2005以下类别的押记为本条例第106(1)条不适用的押记─(a)任何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所设定的以euroclearbanks.a.(以euroclearsystem的营运者身分行事者)为受惠人的押记;(b)任何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所设定的以clearstreambankings.a.为受惠人的押记。第3条废除版本日期01/07/2005《银行业(受豁免押记类别的指明)公告》(第155章,附属法例f)现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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