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捷关于瑞士法郎变动时引起的有关问题的换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1-05-18 生效日期: 1971-05-18
发布部门: 【相对国】捷克斯洛伐克
发布文号:
 
 
 
  我方去文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尊敬的米·霍努塞克团长: 
  我谨确认,双方就一九七一年五月十日瑞士法郎含金量变化引起的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瑞士法郎含金量变化引起的有关问题,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互相协商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一九七一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商谈解决。 
  本换文为今天所签订的一九七一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请接受我深切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周 化 民 
(签字) 
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八日于布拉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