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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15 生效日期: 1996-08-1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应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在近几年内一直稳步发展。在全面推行基层征收单位征管计算机化的基础上,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涉外税收部门推行计算机报表软件,其目的是为实现地市级征收分局、省级和总局三级管理的数据共享做好准备,推动省一级办公自动化工作。 
  在两年的时间里,省一级涉外税收部门初步完成了计算机、远程通信设备的配备,对微机操作系统的掌握由DOS系统转向WINDOWS系统,通过培训培养了一批不仅能够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办公业务,而且能够担负本部门计算机应用组织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特别是通过1996年度分两期完成的TAXBLE报表软件的培训,在较高的起点上对受训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更新,为了把这一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经过两次培训和近一年的试用,在涉外税收部门应用TAXBLE报表软件人员条件已经具备,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应用,如山西河南湖南云南上海、大连的国税涉外税收部门及深圳地税的涉外税收部门。鉴于TAXBLE报表软件是一个运行在中文WINDOWS系统平台上的大型报表软件,在运行速度和存贮空间上均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许多地方的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部门或微机配备不足或微机机型落后,无法运行TAXBLE报表软件,因此,为保证在1996年10月准时启用新的报表软件,各地国税局涉外税收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更新机器设备型号,至少配有一台486档次以上的微机。各地应在9月底前完成设备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抓紧对地、市级涉外税收部门报表主管人员进行新的报表软件培训。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逐步由死记硬背、机械操作过渡到初通原理,灵活应用。人员的培训与设备的配置同步进行,防止有人会用而无设备,或设备闲置而无人使用的现象发生。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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