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劳社函[2007]1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锡市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81号)要求,现就中小学生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锡就读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需要在10月1日起享受待遇的,在2007年9月20日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证卡购领手续;需要在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的,在2007年12月20日前,原则上到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证卡购领手续。此类人员已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无需退保,学生所在学校也不重复办理参保手续。
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中小学在锡就读学生,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和证卡购领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不再办理。此类人员已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按其他非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办理参保的,所缴费用作退保处理后,到学生所在学校按少年儿童的缴费标准重新办理缴费手续,其已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病历证仍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领取。
三、除中小学生外,其他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包括学龄前儿童),仍按原规定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和证卡购领手续。 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