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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关于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根据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2006年起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打造“平安襄樊”,建设“和谐襄樊”,根据中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对深入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重点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仅是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巩固基层政权、筑牢执政根基、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不仅是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带动和促进基层党政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较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维护稳定工作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尤其是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还需要不断解决。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要经常听取公安机关的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当地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及时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为组长,政法、公安、组织、宣传、编制、发改、人事、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主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目前,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既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又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坚持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坚持积极争取支持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坚持机关与基层联动,“硬件”与“软件”并重,真正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把基本功练好,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襄樊大局,紧密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推动警力下沉,加强警务保障,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班子建设,夯实公安工作基础,推动全市公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支持。
  总体目标是: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民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警务保障乏力的状况,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公安基层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警力配置更加科学、警务保障更加有力、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实战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统一指挥、多警种合成作战的实战指挥平台,全面完成市、县(市)、襄阳区“三台合一”指挥中心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以街面治安防控、社区(农村)治安防控、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为框架,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治安防控体系。认真执行《襄樊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襄建工程〔2007〕74号),落实居民住宅楼及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提高居民区安全防范水平。贯彻落实《襄樊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襄综治[2007]30号),经过努力,到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视频监控系统。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督促内部单位落实以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警务机制,改进勤务方式,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便民服务的时段和部位上,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大力加强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治安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社区警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驻村)民警掌握社情民意、开展群众工作、管理辖区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步伐。加快“金盾工程”一期建设的拓展应用和二期建设的项目推进,以八大信息资源库为核心,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警务信息工作平台,2008年基本实现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化。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把获取和利用情报信息作为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以基层所队为主体的情报信息获取机制和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的信息研判机制以及综合运用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网上作战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技术、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建设项目和装备,努力提升公安工作科技含量,增强精确打击能力。
  (三)全面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贴近实战、倾斜一线的工作机制,在警力、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尽力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建立健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一线实战警力稳定保持在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保持在总警力的45%以上,新录用民警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紧密结合执法和实战需要,完善经常性练兵机制,保证基层所队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集中训练,使每名民警都能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加强内务管理和养成教育,真正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
  四、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面向实战推动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按照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公通字[2007]17号)要求,各级组织、人事、编制、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稳妥推进,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职能清晰、规范统一、运转协调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2008年6月底前,全市规范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全部到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努力达到或接近全国万人警力比平均水平,使警力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安保卫任务相适应。新增加的公安专项编制,优先满足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需要。积极探索实行由政府出资聘用文职人员从事非执法工作的办法,置换警力充实基层。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保安员、从社区低保对象中招募人员、组织志愿者等办法组建社区巡逻队和协警队。按照为每个城乡社区警务室配备2名以上协勤人员的标准配备协勤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决好协勤人员的招聘及报酬问题。
  (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05]5号)精神,根据“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机关的经费开支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完善专项经费转移支付落实机制,保证中央、省财政公安专项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额保障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办理大要案件、追捕重要逃犯、处置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保卫、更新重要设备等不可预见性的支出所需经费。落实公安教育培训经费,为民警的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加强公安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把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帮助、指导公安机关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公安国债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对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责任区刑警队等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步伐,将警务室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安机关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普遍欠账、负债多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逐年安排解决,尽快消化完毕。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我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抓好公安基层单位警务装备建设。按照“必需必配”和“急需先配”的原则,制定基层所队装备配备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战需要和公安装备配备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维护费用,分年度、有计划地为基层所队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武器警械、通信器材、侦察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等,使全市公安基层所队达到公安部装备配备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大力支持警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以适应动态环境下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逐步解决民警职级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中组部、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公安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素养较高的标准,选好配强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逐步解决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等问题。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襄组发[2006]6号),按要求解决好派出所长、教(指)导员,以及其他基层实战单位负责人的级别待遇问题。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用人导向,县级公安机关正职一般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副职一般应具有在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基层所队长应主要从基层一线民警中选拔。根据公安机关民警人数较多、领导职数有限的实际,积极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对在城乡社区警务室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其职级待遇。
  (六)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省公安厅、财政厅《关于为全省公安民警办理人身保险的通知》(鄂公通字[2003]5号),为公安民警办理人身保险,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分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逐步建立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因公伤残康复补助金、因病致贫特困补助金“三金”制度,以及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等制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民警家属子女就业等实际问题。落实民警定期体检和年休假制度。要坚持慎用警力、爱惜警力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用警力,不得随意使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要加大对在侦查破案、基础防范、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民警的表彰奖励力度,宣传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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