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7]7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和西北川公园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及延市计资〔2007〕172号、延市规选字〔2006〕第59号和延市土征〔2007〕第9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延安市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结合我市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本次建设用地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10万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1、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的规定,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即延政发〔2007〕26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予以补偿。
  2、被征迁人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征迁人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3、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果、梨、杏、桃、枣、花椒树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
  挂果期:50元―70元/棵
  幼果期:5元―10元/棵
  2、葡萄树
  盛果期:50元―70元/棵
  挂果期:30元―50元/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