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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放息的规定与运用的解释指示

状态: 发布日期:1950-11-23 生效日期: 1950-11-2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50)总计字第271号
 
中南区行:.
  区行十一月十七日计字第248号呈悉。放款月息三分九厘为公私银行钱庄冬季放款利率的最大限额,而行庄放款绝大多数是信用放款,很少区别信用或抵押,仅视客户信誉好坏或旆来关系不同,在利率上予以差别待遇。沪利委会定于十一月一日起将信放利率按最高放息加一成一节,实际上是放款利息的提高,故未予同意。国行冬季工作指示曾以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为主,要工作重点在国贸放款及押汇,对一般商业周转性放款则以不做或少做为原则,即使有个别的商放,亦应以短期押放贷出,而不应做信用放款以限制囤积;故以利委会最高放息为一般商放抵押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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