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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执行暂付汇差科目使用范围的指示

状态: 发布日期:1951-03-15 生效日期: 1951-03-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总银发库字第0199/02527号
 
查发库制度规定“暂付汇差”科目之使用范围,系为解决行方因解付巨额汇款而业务库存因对汇兑情况估计不足确无力垫付时,得由行方填具“暂付汇差申请书”暂向发库支用,当晚按应解应交数目轧清(该科目当日不得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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