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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复有关公费医疗的几个问题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3-09-23 生效日期: 1953-09-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53)卫医字第1884号
 
四川省卫生厅:.
  9月3日卫公(53)字第190号报告悉。所询有关公费医疗的几个问题兹复如下:
  一、乡干部按(53)卫医字第93号代电规定为每乡三人(正,副乡长及文书),在不超过三人的原则下,可自行调剂。半薪教员非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应享受公费医疗。  二、门诊经费不足,可由公费医疗经费内统一适当调剂。  三、住院经费节余部分,可以购置必要的医药器械,但限以充实门诊机构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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