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建设银行存款结息问题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63-09-07 生效日期: 1963-09-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3)银计丁字第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西藏不发):.
  最近有些分行函询有关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二日(56)银会结字116号联合指示曾规定为半年结息一次。为了使建筑安装企业与一般企业结息期一致,对建设银行存款结息期从一九六三年七月一日起改为按季结息。
  二、建设银行存款中应该计付利息的存款有:建设银行的建筑安装企业、供销企业转存款、自有资金(放款基金、损益等)等。凡不属于建设银行的业务经营资金,转存的企业存款(如财政性的拨款),都不应计付利息。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