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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林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5-02-12 生效日期: 1965-02-12
发布部门: 交通部林业部
发布文号: (65)林造用惠字第2号
 
绿化公路不仅可以巩固路基,美化路容,而且可以为国家和社队提供大量木材,编织材, 烧柴和各种林副产品。 在风沙地区,公路树同时又是防护林,对防风固沙,保障农田稳产起重要作用。特别是, 公路旁的树长起来能使路线隐蔽,还? 凶胖匾?墓?酪庖澹因此,公路绿化工作一直被列为公路养护部门的重要工作项目之一。十多年来,公路绿化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据二十八个省、自治区、市的资料综合,现在有四十七万余公里的公路上,目前已经基本上绿化的里程达到十九万多公里, 占公路总? 锍痰陌俜种?氖?9灿惺髂疽灰冢熬虐儆嗤蛑辏其中胸径超过二十厘米的成材树约有五百万株,不少路段已绿树成荫。但是,公路绿化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绿化进度慢,全国现有百分之六十的公路还没有栽上树。原因是有些地区对公路绿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修公路,不栽公路树,或是只注意栽树,而忽视了经常性的保护管理,加上树苗质量不够好,栽树不讲技术,成活率很低,甚至有些公路“年年栽树”。其次是已经绿化的公路,有些地区由于树权和收益分配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管理保护有所放松,以致曾发生大量树木被沿线群众乱行砍伐的情况。 .
  针对上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国从一九六五年开始, 力争在五年左右, 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公路。各省(市、自治区),专区、县林业、交通部门都要根据这一要求,抓紧进行绿化工作。在绿化步骤上, 要先易后难, 并首先抓紧干线与平原丘陵地区。要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一条条一段段地绿化。在种树上,本着生产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发展生长快,材质好的乡土用材树种,并在有条件地段,适当种植桑树、油桐、核桃、乌柏等经济树种和各种果木树。并间种编织农具的灌木条子。 
  今后各地新建公路, 凡可能绿化的, 都要在通车接养后立即抓紧绿化,公路通到那里,树就栽到那里。新建的穿过山林区的公路,施工单位和采伐单位均应注意保留路旁原有树木。 
  穿过森林的国防公路,每边应当保留一定宽度的禁伐林带,以备战时部队遮护需要。 
  二、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议各省、专、县成立公路绿化委员会,由省、专县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挂帅, 林业、交通、政法、公安、青年、妇联等部门参加。 公路绿化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公路绿化的规划布局, 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林业部门应当把公路绿化作为部门工作之一,确定专人负责,主动协助交通部门制定规划,培育苗木和进行技术指导。公路两旁已划定的栽树用地,凡被开荒和扩种的,由当地政府动员群众定期停耕,以便栽植树木。 
  春、秋是造林大好季节,各地应当以养路职工及群众养路员为骨干,发动公路沿线社队社员和学生, 城镇居民以及驻军, 开展绿化公路运动。林业、交通等部门作好宣传教育,种苗准备,技术训练,组织领导和检查验收,切实保证造林质量。 
  三、 狠抓种苗工作。种苗缺乏是当前公路绿化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林业部门应协同交通部门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以下三种办法解决: 
  1. 委托国营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 苗木费用(国营苗圃只收成本费)由交通部门支付。 
  2. 交通部门建立专业苗圃育苗。 
  3. 公路沿线社队自育苗木造林。 
  公路绿化必须使用高质量、高标准的苗木,广东湛江地区创造的营养兰育苗造林法,既可保证质量,又可不受季节限制,常年进行栽植是一种多快好省的育苗造林方法,有条件地区都可采用。 
  四、 处理树权,规定收益分配办法。现有公路树木,树权和收益分配办法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其他工作, 抓紧处理。 树权和收益分配定下来以后,今后不再变动。公路树树权和收益分配办法,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 由国家出苗,养路工人栽植或动员民工建勤、机关、学校、部队栽植的,树权归国家所有,由公路部门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国家,也可包给沿线社队经营管理,树权仍归国家收益按比例分成。 
  2. 由社队出工,出苗栽植和抚育管理的,树权归集体所有。整枝、采伐由公路部门指导,收益全部归集体。 
  五、 加强林木管护工作。 公路树具有战线长, 接触面广,因车、马、行人过往保护不易等特点,因此对于这些树木,都必须坚持经常性的抚育管理,以促进林木正常生长。除了各级公路养护单位要把公路树的管护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以外,更重要的是, 在地方党政领导下, 组织公路沿线民兵、学生、驾驶员以及驻军参加护林工作,并广泛开展护林爱林宣传教育,依靠广大群众,管好护好公路树。 
  认真贯彻“森林保护条例”,严格执行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对于栽植,经营、保护公路树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损伤树林,滥伐盗伐和其他破坏林木等行为的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当前由于公路成材树很少,空白路段及缺株现象还很多,为了迅速实现公路绿化和适应国防需要,必须严格防止乱砍滥伐。对于公路树的更新采伐,也要严加控制,凡干线公路和县公路的树木更新采伐,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公社公路的树木更新采伐须经县交通部门批准。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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