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计划委员会转发燃化部《关于煤矿企业劳动力补充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72-08-04 生效日期: 1972-08-0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同意燃化部《关于煤矿企业劳动力补充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
  最近,不少煤矿企业反映劳动力比较紧张,主要是由于这几年井下采掘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老弱病残人员不断增加,特别是煤矿发生自然减员后不能如数得到补充;有的单位虽能补充了一些,但搭配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女工,不能充实井下工作,……。对此,我们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过去已有的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条意见:
  (一)煤矿企业当年发生的自然减员(系指退休、死亡、参军、自动离职、长期学习、回乡、开除、法办等非在册,不拿国家工资的人员),应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五日“关于中央直属煤矿企业招用劳动力的暂行规定”准予如数补充给煤矿。补充进矿的新工人,原则上都应充实到井下生产第一线去;  (二)(略)  (三)煤矿企业井下需要从社会上招收新工人时,应考虑到煤矿工作条件和地下作业的特点,尽可能招收符合煤矿工作条件的男工。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