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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北京体院青训大队学生毕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3-10-06 生效日期: 1973-10-06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
  北京体育学院青训大队学生毕业分配后,关于学制、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有些省、市、自治区体委来函询问如何处理。经与国家计委劳动局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学制问题。根据一九七○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一○九号文件规定,北京体育学院青训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专业队输送后备力量和培养体育骨干,学习期规定为两年。因此,不属于集训运动员,应相当于二年制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习期间不算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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