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从西德回国定居的原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8-07-05 生效日期: 1978-07-05
发布部门: 外交部领事司
发布文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安部一局曾将江苏省公安局关于询问由西德回国定居的原西德轮船公司的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事的函件转来我司,我司就此事询问了西德驻华使馆,并已将办理领取保险金具体的手续告公安部一局主管同志,由他们通知有关地区。近来居住在上海的前西德轮船公司的海员郑昌生又来信询问此事,为此,我们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转告当事人向你院申请办理。.
   原西德轮船公司海员办理领取保险金的手续是:先由申请人用德文填妥西德有关方面发给的“申请退还保险金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然后由地方公证处公证申请人签字属实,办妥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和西德驻华使馆认证。表格送西德驻华使馆认证时必须同时附上申请人的海员证,如没有护照和证明国籍的身份证,公证处公证时则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国籍。另办理此项手续,西德驻华大使馆不收认证费用。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