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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车清扫、洗刷、消毒办法

状态: 发布日期:1979-04-07 生效日期: 1979-04-07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一、货车卸后清扫干净才能报卸空。清扫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残留货底、货渣为合格。站内卸车清扫不良,货运员不应在“装卸工作单”上签吨,装卸工组在补扫合格前,亦不得另行开班。专用线、专用铁道清扫不良,车站应要求卸车单位补扫干净,如未及时补扫干净,每车除核收清扫费外,另核收货车延期使用费1.70元。.
  二、卸后的空车,经货运员检查验收后,发现清扫不良,应由货运员负责;货运员未报卸空,车站将未清扫干净的货车排空使用,应由责任者负责;如车站未指派人员检查验收,应由主管该工作的站长或副站长负责。
  三、车站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应洗刷、消毒的货车排空或装货。卸后应回送洗刷、消毒的货车,货运员要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回送洗刷站进行洗刷消毒。对回送清单要认真登记、保管和交接。对编入列车的送洗货车,车站应在列车编组顺序表货物名称栏内填记“送洗”字样。
  四、车站应拨配清扫干净的货车装货。铁路配送未清扫的货车由发货单位清扫时,应按《价规》规定向发货单位支付清扫费。装车单位应拒绝使用明显染毒、有异味的货车装货,应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五、发生污染中毒事故责任划分如下:使用明显染毒、有异味或清扫不干净的货车(包括农药专用车及贴有货车洗刷回送标签的货车)由装车单位负责;由于货车未回送洗刷或洗刷清毒不彻底而装车检查不出的,分别由未回送洗刷的责任站或洗刷消毒站负责。
  六、发现下列情况时,发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送责任站,追查责任人:
  1.使用清扫不良货车装货;
  2.将应洗货车排空、装货;
  3.洗刷消毒站洗后不按规定撤除货车洗刷回送标签;
  4.不按规定回送应洗刷、消毒的货车;
  5.向洗刷消毒站回送应洗货车,“回送清单”不填货车原装品名。
  七、各局(站)应将货车清扫、洗刷消毒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竞赛评比条件,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项重要质量标准。
  八、严禁使用回送货车处理废料或垃圾,违者要追究责任,偿付卸车费用。
  九、因农药、化工品包装不良发生货车大面积污染时,卸车站应电告发站和发货人改善包装;未经改善的应拒绝承运。对继续造成货车大面积污染的车站,要追究车站领导责任。
  十、对接入邻局空车,车站发现清扫不良,应及时以电报报告有关局,要求纠正。
  十一、对货位也必须按规定清扫干净。卸车前、装车后应由装卸工组负责;搬出后货位应由搬运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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